[原]“委托投票”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一大漏洞
懒龙 发表于 2008-4-14 12:09:00

    从三月份开始,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区展开。从以往的选举和这次选举的过程来看,还存在不少贿选、拉票的现象。而贿选、拉票的人只所以能够得手,我觉得这与选举法中存在的选民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有很大的关系。

    根据《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,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。这条规定,虽然非常人性化,照顾到了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利,但也给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。方法就是,通过贿赂或胁迫的办法,使有选举权利的选民同意将票投给自己后,无论其是否外出,一律要办理委托书,将选举权委托给参选人的心腹,由其心腹代为投票,这样才可以确保万无一失。而我们的《选举办法》中,并未对办理委托的人是否确已外出、确实不能参加投票作出界定,或能参加投票但也办理委托作出何种处罚。

    从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选举的情况来看,大多规定:选民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投票,就会直接丧失选举资格。而我们的“委托投票”从实际操作来看,大多偏离了本意,实在是弊大于利,应该予以废除。


阅读全文 | 回复(0) | 引用通告 | 编辑

发表评论:

    大名:
    密码:
    主页:
    标题: